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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律师函,讨回拖欠款
发布日期:2014-07-29    作者:陈爱洲律师
    
当事人为外地的一家公司老总,一个劲向我倒苦水。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们当地的一家企业与当事人的公司原本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业务往来频繁,可以说彼此大家都很信任。但是去年我们本地的企业在当事人的公司拖了几车货,货款却迟迟没有给付。虽然当事人屡次催讨,但是对方却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搪塞,没有还款的意思。
    为此,当事人希望我能帮帮忙,想想办法,尽量讨回这笔拖欠的货款,可以说,当事人的情绪是激动的、愤怒的,当然更多的是无助。该案的案情简单明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么,是否因此也“简单”的起诉,诉诸法律呢?我陷入了沉思。
    通过查询,对方企业规模也比较大,偿还的能力也有,个人认为该案胜诉的本人也是成竹在胸,执行起来也不是难事,但如此一来,程序繁琐不说,诉讼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更为重要的是,俗话说,一代官司九代仇,当事人可能因此与对方老死不相往来,彼此都丧失了机会,更何况,之前他们有着比较好的合作关系,应该来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感情。我把这些情况给当事人做了一番深入浅出的分析,权衡利弊,当事人最终采纳我的意见,我们姑且来个不战而屈人之兵:先以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了一份律师函,与对方商榷还款事宜,提出了我们的意见,表达了我们的诉求,希望对方能尽快的履行还款义务,言辞恳切,而态度不失强硬。最终,对方在我们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还款的义务,两家企业也摈弃前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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