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同时要求吗?
发布日期:2014-07-24    作者:孙新律师
我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重伤。肇事司机已经用交强险向我支付了一部分赔偿,但我现在想通过单位认定工伤。
  请问,像我这样,已经得到肇事方赔偿后还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律师回答: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属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赔偿义务。工伤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社会保障措施,是劳动法上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两者不存在冲突,你可以同时要求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