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早报2013年3月2日:ATM机故障造成损失银行不赔 律师:看协议条款
今日,有市民蒋先生称其在某银行ATM机取款时银行卡被吞,而自己没有任何操作失当,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对此造成的时间、交通费用损失不予赔偿。记者致电该行客服,客服人员表示可能存在因网络信号中断导致卡被吞的现象,但因ATM故障给客户造成的损失,银行目前没有补偿条款。
蒋先生所使用的并非该银行卡号,而是带银联标志的其他银行卡。根据银行工作人员建议,蒋先生需要开户行证明该卡为本人持有,再到取款银行网点登记,工作人员会告知取卡时间。
由于ATM机故障导致损失而不赔偿,银行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对此,成都著名律师陈军表示,市民到银行开户即与银行形成了合同关系,因银行服务终端(ATM机)出现故障而给顾客造成损失,确实为一种违约行为,按理应予以赔偿。但是具体要看开户协议上的规定,“有些银行免除了一些赔偿条款,比如因供电中断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客户损失,银行不予以赔偿,这种协议也是有效的。”陈军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银行只要不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例如非法冻结存款、无正当原因不为客户办理业务等,其协议仍然受合同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