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胜诉案例-九级伤残获赔33万元
交通事故胜诉案例-九级伤残获赔33万元
张学琴律师
张学琴律师代理原告WW诉被告KK、JJ、YY、HH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v年v月v日上午九点,在北京市朝阳区vv小区门口路段,原告自南向北行走,被告KK驾驶的挖掘机由南向北行驶,被告的挖掘机撞上原告,报警认定被告KK付事故全责。
后原告被送入中国人民解放军VV医院抢救,出院诊断原告多处受伤:1)右侧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2)右肘部皮肤挫伤;3)右足第3跖骨骨折;4) 创伤后右膝关节内外侧半月板损伤;5)右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6)右足距骨骨折;7)右足舟骨骨折;8)右足骰骨骨折;9)右足舟距关节脱位。
原告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判决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共计33万元。
该案于2013年6月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