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事故八级伤残案例(股骨颈骨折后坏死)判决获赔45万
西安交通事故八级伤残案例(股骨颈骨折后坏死)判决获赔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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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2009年10月08日14时许,肇事司机张某驾驶陕A某某号牌中巴车行驶至轻工站台上下乘客时,在乘客王某未完全下车的情况下起动车辆,致王某失控被该车车门挂擦倒地致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被及时送往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住院救治,经医院手术治疗并结合复查等相关治疗,医院诊断结论为:1、右股骨颈骨折;2、右股骨头无菌性坏死;3、右股骨颈骨折术后内固定存留,并建议行右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等,在王某手术治疗期间,该车辆所属某运输公司支付了全部的医疗及相关费用。
后该事故依法经交警部门认定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事故责任。
王某在西京医院行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术后,不间断的在医院进行门诊复查等相关治疗,直至2011年6月左右,王某突然感觉道受伤部位等病情明显加重,及时在医院复诊拍片结果显示“右股骨头无菌性坏死”,需要进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且需要巨额的医疗费用,肇事司机及肇事车辆所属运输公司得知此事后,明确告知王某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并拒绝支付后续相关费用。
王某无助之下找到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王科律师,并立刻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委托王科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案,王科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积极搜集案件所需相关材料,并为王某依法释名,势必为王某维权到底。
本案虽然从立案、鉴定、开庭、到判决的整个审判过程较为漫长且复杂,已耗时超一年之久,本案的司法鉴定,先后经过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蓝图司法鉴定中心、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三家鉴定机构鉴定,且三次鉴定均依法通过中级人民法院鉴定程序,从多次鉴定中不难看出,双方就本案是一直处于针锋相对的状态,真可谓水火不容无不相让,多次庭审中的激辩也是较为少见的。
但本案凭借王科律师的精湛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加之精心策划、注重细节、迎难而上、据理力争的办案态度理念等,该案不论是从过程还是从结果上都取得了完胜,法院完全也采纳了王科律师的代理意见,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及肇事方赔偿王某人民币约45万元,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了王某的合法权益,王某也对此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