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计算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因穆某截止至2008年已连续工作满10年,其2008年应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已休二天)、2009年应享受带新年假10天,2010年1月至9月应享受带薪年假7天(273÷365×10),某公司应向穆某支付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未休年休假工资6924元(计算方法2008年每月平均工资3144÷21.75×8×200%﹢2009年每月平均工资2694÷21.75×10×200%﹢2010年每月平均工资2694÷21.75×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