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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回购纠纷适用的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11    作者:聂晓东律师

票据回购纠纷适用的法律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第七条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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