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法律法规大全
发布日期:2011-12-06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王荣洲律师在本文中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例,介绍了在做法律研究时,法律检索的思路。在民间借贷中法律检索时了解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这些通用的法律再加上地方规范性文件即可。
【关键词】民间借贷;裁判规则;诉讼策略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借贷而言的,是指自然人之间、非金融企业之间或者相互之间的借贷行为。具体分为两类:一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二是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非金融企业之间违反金融法律规定拆借资金的,不属于民间借贷,而是作为企业借贷纠纷案由来审理的。
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在当事人的诉请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案件审理的重点就是围绕当事人的诉请,查明其诉请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也就是将案件事实与具体的法律法定相互观照的过程,即所谓的“找法”过程。法律是法院裁判的依据。我们必须了然法院的裁判规则,才能理清自己的诉讼进路。当然律师的代理思路或者说当事人的诉讼策略的选择有时候并不完全按照法院的裁判规则,因为诉讼目的具有多样性,有时候并不是完全依法来的。
法律检索的能力是做法律研究时一项非常重要的能力。下面是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整理的常用法律。
一、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主席令第15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主席令第50号)。
二、司法解释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法复〔1996〕2号);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法复〔1996〕15号);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
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 年征求意见稿)。
三、部门规章
3.1 《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司发通〔1992〕74号);
3.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四、地方规范性文件
(一)上海的相关规定
4.1.1《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二〔2006〕12号);
4.1.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18号);
4.1.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违约金等问题的解答》 (沪高法民一〔2007〕21号);
4.1.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应否赔偿出借人利息损失问题的解答》(2007年实施);
4.1.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加强借款纠纷案件调解合法性审查的意见》(2008年实施);
4.1.6《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沪高法民一〔2009〕17号)。
(二)江苏的相关规定
4.2.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苏高法审委〔2005〕16号);
4.2.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45号);
4.2.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年实施);
4.2.4《南京中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0年实施)。
五、操作指引
5.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保业务操作指南(试行)》(2001年实施);
5.2《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贷款法律业务指引》(2004年实施);
5.3《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担保业务操作指引》(2010年实施)。
本文是从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操作指引等五个层面来归纳整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常用法律、法规。民间借贷跟担保是分不开的,所以在做法律检索时一定不能少了有关担保的相关规定。
本文是以上海和江苏为例的,其他省、市的,加上本省、市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即可。如:地方高院、中院的会议纪要、审理指南和地方律协的操作指引等。这样就可以制作出一份属于自己的民间借贷纠纷常用法律、法规大全。
【作者简介】
王荣洲,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