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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究竟包括哪些项目?
发布日期:2014-07-07    作者:聂晓东律师
工资究竟包括哪些项目?
 
工资不仅是员工获得劳动报酬货币体现,而且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依据,因此,企业和员工双方都对工资的组成部分及工资数额高度重视,员工对每月得到的资金总额非常重视,至于资金总额名目重视程度往往不高,这也成为公司“算计”员工的关键通道。此处不详述。
工资究竟包括哪些组成部分?是否仅仅指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工资?是否包含奖金、提成、津贴?公司发放的车补、饭补能否视为工资?加班费能否作为工资?法定情形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是否属于工资组成部分?
根据劳动部及统计局的意见,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
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工资数额与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资金不一定相等;若二者相等,则无异议;若不相等,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哪些是工资组成部分,哪些不是。
企业向员工发放的奖金、津贴及提成,均是工资的组成部分。这三项中,最容易引起误解的是津贴,很多企业,甚至很多律师将企业发放的车补、饭补通通计算在工资范畴,其实,这种做法值得商榷,依据劳动部及统计部的意见,津贴是具有特定含义的,主要是针对劳动者特殊付出、额外消耗、物价上涨等因素而额外支付的报酬,车补、饭补若非特别说明,均不属于该类范畴。通常而言,津贴主要是指高温津贴、井下津贴、林区津贴、海岛津贴、保健津贴、医疗津贴等,而并不包含车补饭补。
加班费属于工资范畴,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此均不存在太多争议。但是,附加工资,比如法定假日发放的工资,系工资范畴,确实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此类工资发放具有偶然性和个别性,并不具有工资一般统计特征,因此,将此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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