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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要交个税吗?
发布日期:2014-07-03    作者:刘晓斌律师
高温补贴要不要缴个税?
  单位发的高温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吗?相信不少可以领取高温补贴的人会有这个疑问。从广州地税证实,个人取得的高温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10月。某外资企业的财务人员张小姐刚领到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的高温津贴100元,却不知这笔津贴是否应该计征个人所得税。
  广州地税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
  广州地税进一步解释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内涵,不仅是指工资、奖金,还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如特殊行业的津贴及补贴(主要是指井下、高温、野外、保健等津贴)、边远地区补贴、营养补贴、伙食补助等(税收法规、政策规定的一些特殊免税津贴、补贴除外),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张小姐的100元高温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非在外就餐的误餐补贴应征税
  软件公司的财务人员小李遇到的是误餐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的困惑,他称,他们公司很多从事软件开发的IT人员经常加班,耽误午餐、晚餐就餐时间是常有的事,为此,公司决定对所有软件开发人员每月发放200元的餐费补贴。广州地税对此解释说,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而小李公司是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误餐补助的范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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