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际法辅导:国际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发布日期:2014-07-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一般是指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它通过政府间协议成立,具有常设的机构。通常被赋予国际法律人格。具体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其组织章程中。 一般地,国际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缔约能力;
(2)派遣与接受常驻或临时的外交使团(节);
(3)作出国际承认或作为国际承认的对象;
(4)构成国际法中继承或被继承的主体;
(5)提出国际索赔和承担国际责任;
(6)召集国际会议、组织和参加国际交往,进行国际合作、解决国际争端;
(7)享有某些特权和豁免;
(8)其他还包括登记与保存条约,拥有自己的旗帜标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