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前妻隐瞒房产,离婚后要求分割案例
离婚后隐瞒房屋分割案例
离婚后,男方无意间发现,女方在婚姻期间曾瞒着自己,购买了一套房产。男方遂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这套房子的产权。
吴飞(化名)与陈丽(化名)于2005年结婚,因感情不合,2011年底,双方协议离婚并分割了财产。去年,吴飞偶然发现,在双方还未离婚期间,陈丽曾瞒着自己,购买了一套房,这套房产在陈丽名下。
吴飞认为,这套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今年初,吴飞将陈丽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这套房屋的产权。
但陈丽在庭审中辩称,她买这套房子是借的钱,后来,其父母将这笔钱还清了,房屋也是其父母在居住,应视为其父母的财产,房产证上她的名字只是个形式。
法院认为,若该房产确为婚姻期间购买,则双方均有权分割。但相关法律也有解释,若这套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指定赠予一名子女,则该房屋应被视为这名子女的个人财产。此案关键在于,如何认定“父母出资”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