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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纪实:乐平市某客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委托篇
发布日期:2014-06-16    作者:110网律师
办案纪实:乐平市某客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委托篇
2014年6月5日下午3点左右,我接到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某客运公司吕总的电话,他通过江西交通事故律师网找到我的手机号码,他说:他今天刚刚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他公司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的二审判决书,他仔细看了一下判决结果,保险公司赔偿他公司25余万元,这个结果和一审的判决书结果相差13余万元。该案一审是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判决结果是保险公司赔偿他公司约38万元。他对二审判决结果非常不满意,于是打电话咨询我,我说:请您将二审判决书扫描件发到我电子邮箱,我看后再答复您。
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吕总将判决书扫描件让公司财务发到我的电子邮箱。
收到二审判决书扫描件后,我当日便仔细看完了吕总公司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书,关键点是赔偿标准依据适用的法律错误,应适用《人身损害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却适用《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九规定。一审的判决结果是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约38万元,二审的判决结果是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25万余元。法律适用错误,导致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结果相差约13万元。我将我的法律意见通过短信方式,告诉了吕总。吕总收到短信后,告知我收到了,要开会研究一下我的法律意见。
6月6日上午10时许,吕总打电话告诉我,认可我的法律意见,经过开会研究,决定委托我代理他公司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再审阶段,并让我准备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还有收款账号。我和吕总办理好委托手续后,吕总让财务给我指定的银行账号汇款。
乐平市某客运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再审阶段,正式委托由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代理,接下来是准备民事再审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然后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再审申请书和律师相关委托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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