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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犯罪故意和(被告人)认识错误
发布日期:2014-06-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的内容(14条)。

(一)对刑法中规定的犯罪(禁止行为),通常只处罚人故意实施的行为。

第14条第2款,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5条第2款,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即:客观造成损害但没有故意或过失的,不为罪)。

(二)故意的抽象内容和具体内容(中国刑法第14条:明知……行为……结果,且希望或放任)

根据刑法14条第1款的内容,犯罪故意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具体内容:

1.对法定构成要件事实明知(有认识);

2.违法性认识。必要?不要?认识可能性?

a.德国刑法典:

第15条 本法只处罚故意行为,但明文规定处罚过失行为的不在此限。

第16条(事实上的认识错误)(1)行为人行为时对法定构成要件缺乏认识,不认为是故意犯罪,对其过失犯罪要处罚。(2)行为人行为时误认为具有较轻法定构成要件的,对其故意犯罪只能依较轻法规处罚。

例如:以盗窃财物的故意窃取他人手提包,结果发现包里面有枪支,此时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第17条(法律上的认识错误)行为人行为时没有认识其违法性,该错误认识不可避免,则对其行为不负责任。如该错误认识可以避免,则对其行为依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减轻其刑罚。

b.日本刑法

第38条 没有犯罪故意的行为,不处罚,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不在此限。

实施了本应属于重罪的行为,但行为时不知属于重罪的事实的,不得以重罪处断;

即使不知法律,也不能据此认为没有犯罪的故意,但可以根据情节减轻刑罚。

(三)构成要件故意内容(要素)

1.构成要件故意=明知“第XX条之罪之客观要素”·对自己实施该条客观违法事实承担故意罪责的要件。

(1)刑法第360条(传播性病罪构成要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60条确立之罪(传播性病罪)之构成要件:①客观:有性病·卖淫嫖娼;←②主观:明知

(2)第258条(重婚罪构成要件)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

(3)第259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

①客观要件:现役军人配偶重婚·同居;②主观:明知(内容)→现役军人配偶重婚·同居

(4)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

(5)第191条(洗钱罪)明知是走私、黑社会……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6)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

①客观:违背意志窃取他人占有之物,②主观:明知“他人占有之物”而窃取

(7)第270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①客观:侵占本人保管之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②主观:明知是“遗忘物·埋藏物”而非法占有

(8)第127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9)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

(10)第302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1)第329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例题·多选题】关于构成要件故意正确说法是( )。

A.盗窃枪支罪之故意认识内容是:明知是他人占有的枪支而窃取

B.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之故意认识内容是:明知是他人占有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而窃取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之故意认识内容是:明知是是国家秘密而窃取

D.盗窃罪之故意认识内容是:明知是他人占有之(普通财物)而窃取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构成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主观上对此有犯罪故意,故选项ABCD均为正确。

【例题·单选题】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故意的认识内容。选项D错误,可以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故意的认知内容:(1)要求认识到行为该当构成要件事实。选项B、C正确。对(淫秽物)的事实层面明知即认定为明知“淫秽性”。(2)故意是否以认知行为“违法性”为必要?外国学说有:“不要说”、“认识可能性说”、“必要说”,通说:有认识行为违法的可能性即可,不以认识到违法性为必要,选项A正确。中国刑法学说,违法性认识错误(假想无罪)一般不免除罪责,即含有违法性认识不要说。

【例题·单选题】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故意的认识内容。选项A错误。具备构成要件故意即对“窃取他人占有物”明知,不是缺乏认识。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阻却故意。

2.认定构成要件故意的学说:

被告人客观上实现了“法定构成要件”(事实),主观上对自己实现的“法定构成要件”事实有没有“明知”?

“明知”到何种程度?在此问题上有两种观点:

a.法定符合说,对法定构成要件事实的认知在“法定”范围内一致有认知(明知)即可。不必具体一致。

b.具体符合说,对法定构成要件事实的认知必须具体一致,才对该事实成立故意。

例1: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该“杀人故意”如何把握?

答:明知是“人”而杀之即可,不必实际认知到“A人”还是“B人”,“男人”还是“女人”……。

例2:盗窃(财物)故意如何理解?

答:法定符合说认为,知道是财物即可,不必具体精确到手表、项链、现金、古董。

例3:盗窃(枪支)故意如何认定?

答:法定符合说认为,知道是枪支即可,不必精确到手枪、机枪、冲锋枪,进口货、国货。

【例题·多选题】丁某盗窃了农民程某的一个手提包,发现包里有大量现金和一把手枪。丁某将真情告诉崔某,并将手枪交给崔某保管,崔某将手枪藏在家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

A.丁某构成盗窃罪

B.丁某构成盗窃枪支罪

C.崔某构成窝藏罪

D.崔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故意。(1)丁的行为客观实现了“盗枪”构成要件,但主观上缺乏“明知”。(2)具有“盗窃财物”明知,成立轻罪盗窃。崔某非法持有枪支,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

3.事实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故意犯罪中行为人主观认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客观危害事实,主观面有无对应故意。分类:

(1)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内的错误(具体事实错误),简称“同质错误”,虽然事实认识具体不一致,但仍然没有超出同一法定构成要件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包括:

①对象错误(对象不一致但未出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即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做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

例:甲本来想杀死张三,却把李四当作张三而杀害。

②打击错误(方法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

例:甲举枪射击张三,因为枪法不准而击中李四,导致李四身亡。

在这里,甲对打击的对象没有认错,而是因为枪法不准而误中李四,与上面对象错误不同。

③工具错误。

④因果关系错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

【例题·不定项】下列案件的被告人,谁发生了事实认识错误?( )

A.甲意图谋杀张三,开枪击毙了张三

B.乙意图谋杀张三,因为认错人,把李四当作张三开枪击毙了李四

C.丙举刀砍张三未中,却砍到拉架的李四头上,致李四死亡

D.丁欲杀张三,将其丢入水井中。该井是口枯井,张三摔死,丁以为溺死

E.戊本欲杀张三(人)却打死了张三的宠物

F.乙原本想用农药杀害张三,买来农药后给张三下毒,张三喝后安然无恙,事后查明该“农药”是假的,没有毒性

G.甲以杀人的故意用刀刺杀乙,使乙受伤,但乙为血友病患者,因流血过多而死亡

[正确答案]BCDEFG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事实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故意犯罪中行为人主观认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客观危害事实,主观面有无对应故意。分析各选项,仅选项A没有发生认识错误。

(2)不同构成要件之间的错误(抽象事实错误·客体错误·不一致性超出法条),“非同质错误”。抽象错误:在抽象层面不一致。

抽象错误:指行为人认识到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或者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跨越了不同的犯罪构成,因而也被称为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

例:甲将“枪支”误以为是“财物”而窃取、夺取;将军人妻子误认为是普通人的;乙将X占有的财物误以为是Y的遗忘物而非法占有。

4.法定符合说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抽象事实认识错误

发生了事实认识错误,但其不一致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称具体错误,不阻却故意罪责;超出构成要件范围的,称抽象错误,阻却“超出部分”的故意罪责。

【例题·多选题】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6年)

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C.按法定符合说,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D.按具体符合说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打击错误。“没有瞄准”属于打击错误。

【例题·多选题】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事实错误。选项A属于因果错误。选项B属于构成要件事实(杀人)提前实现,且行为人对此明知,具备杀人客观与主观要素。选项C为同一构成要件事实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不影响对该死亡结果成立故意。

【例题·多选题】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

A.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就不存在罪过

B.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乙的名车毁坏。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不料该犬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杀该犬。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属于意外事件

D.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也可能只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罪过。选项A属于法律认识。选项B对毁汽车而言,是抽象事实错误,即毁了车(实现毁坏财物要件)却缺乏认知。选项C杀死了犬(实现毁坏财物要件)且对其行为有明确的认知。

5.虽然是抽象错误,但存在部分一致(重合)的,就重合部分承担罪责

(1)以轻罪故意造成重罪效果的,成立轻罪既遂而非未遂

【例题·多选题】丙以盗窃财物的故意,窃得一把价值万元的运动用小口径手枪,则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没有盗窃枪支的故意,即使客观上产生了“盗窃枪支”的效果也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B.丙成立盗窃罪未遂

C.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D.丙以轻罪(盗窃)的故意产生了重罪(盗枪)的客观效果,只在轻罪故意(盗窃)与重罪效果(枪支)“重合”承担盗窃罪罪责。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抽象错误。行为人以轻罪故意造成重罪效果的,成立轻罪既遂而非未遂,本题中丙以盗窃的故意产生了盗枪的客观效果,只在轻罪故意(盗窃)与重罪效果(枪支)“重合”承担盗窃罪罪责。

类似:甲以为是“尸体”而奸淫,但事实上那“尸体”依然是活人,应处侮辱尸体罪既遂。

*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遗忘物而据为已有,应为侵占罪(既遂)。

例1: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下车将提包(内有数额巨大财物)拿走并据为己有。甲是侵占罪(既遂)。

例2:甲以为H公司是“依法销售枪支的企业”而为其销售枪支,其实H公司不具有资格,甲不成立第125条非法买卖枪支罪,应成立第126条之违规销售枪支罪既遂。

例3:甲教唆乙走私普通光盘,乙却走私淫秽光盘,偷逃关税10万元。乙同时触犯二罪,甲走私普通物品罪既遂。

(2)以重罪故意造成轻罪效果的,成立重罪未遂而非轻罪既遂。

例:甲以剥夺生命意思向乙开枪但因为没有瞄准而导致丙轻伤,应为故意杀人未遂。

6.过剩结果、并发结果同样适用法定符合说

例:甲投毒杀乙,致乙丙母子二人死亡;甲射击乙,致乙死丙伤。对丙身上的结果,甲同样成立故意。

7.加重犯(事由)的责任,同样适用法定符合说

例: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本案是否属于成立抢劫致人死亡?(2009年)

答:目标错误或打击错误,具体事实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不影响对同伙贺某之死负抢劫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的责任。

【例题·多选题】甲谋杀乙,将乙从桥上推落江中,甲认为乙是溺水而死,实际上乙是头触桥墩而亡。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是( )。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本案中存在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C.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D.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事实错误。

选项A正确,乙的死亡是因为甲的推落行为所致。

选项B正确,甲认为乙是溺水而死,实际上乙是头触桥墩而亡,乙死亡结果的发生与甲所预想的进程不一样,属于因果关系的错误。

选项C正确,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

§结果加重至少需具有过失。

§首要分子、多次、违法所得巨大作为加重条件不要求明知。

*特定对象作为加重条件(事由)的,需要明知。

例1:甲仅有抢劫普通财物的故意,抢劫了抢险物资(主观上没有明知),不承担加重罪责。

例2:甲误将抢险物资当作为军用物资而抢劫,或误将军用物资当作金融机构资金抢劫,同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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