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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强化: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4-06-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大家在生活中比较常见,考试如果在这里出题考生很容易作出判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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