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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兰律师为未成年人陈某涉嫌盗窃罪提供法律援助
发布日期:2014-06-07    作者:周玉兰律师
陈某犯盗窃罪案、损害财产罪案。陈某1996年出生,中专文化,湖南桃江人,2013年3月16日被公安分局涉嫌刑事拘留,4月19日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查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姚某伙同被告人陈某,杨某、黎某等人采取破坏汽车玻璃的手段十多次盗窃,盗取车内的烟、酒等钱财。其中陈某涉案价值近6万元,损害财产价值近10万元。 并以盗窃罪、损害财物罪起诉至珠晖区人民法院,该案因陈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陈某并有悔罪表现,属于未成年人,珠晖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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