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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聊城黄海玲律师
发布日期:2014-05-27    作者:110网律师
如何化解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在我国社会的存在,有着很深的社会基础。民间借贷的存在有其积极意义,其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和必要补充,在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同时,民间借贷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增加。正因如此,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将其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切入点,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利息问题
    第一,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通知》作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规范性文件,很好地实现了与合同法及我院以前制定的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通知》要求依照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专章规定了借款合同。我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于复利问题,第7条又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银发[2002]30号)也明确:“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第二,对预扣利息情形的处理。依照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对于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情形,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三,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通知》的基本精神是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期内利息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


     二、 最高院提出的六条司法建议
     一是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一些地方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的问题,提出了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地区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进行专题调研、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坚决打击公务员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高利放贷或担保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政策、法律从严惩处等建议。

   二是加强民间借贷规范监管,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从完善民间借贷法律制度、加强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建立由党委和政府主导的联动机制制裁金融违规行为、建立民间借贷风险预警长效机制、加强法制宣传等五个方面提出建议,以采取有关措施,维护国家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是规范和放开企业间借贷活动。企业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建议尽快制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条件承认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并具体从贷款额度、期限、利息、担保、登记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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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当前不动产仍然实行分散登记制度。为了充分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物尽其用之物权法原则,便于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化解不动产物权纠纷,建议制订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尽快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五是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我国现有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国有资产法律概念的规定不一致,当事人对此争议很大,也给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造成困难。为此,建议尽快修订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规定层面统一“国有资产”界定标准,并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六是规范特殊交易登记制度。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信托等特殊交易日渐增多。为在此类交易中平衡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亟需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以进行充分公示。据此,建议尽快制定动产特殊交易登记办法,对动产上设定的权利负担进行统一登记,并对登记机构、登记事项和登记的法律效力等内容予以明确,以保障民商事基本法律确立的有关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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