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国法考点强化:非政府国际组织
发布日期:2014-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当前的国际社会中,除了上述以联合国为代表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作用已不可替代之外,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或称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和影响也空前增强。
1、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主要特点。
一般地,国际非政府组织具有以下特点:
(1)跨国性。其成员由来自不同国家的公民或团体组成;活动超出一国范围之外。
(2)非政治性和非政府性。其活动的目标为非政治性,不谋求政治权力;其性质为社会团体,不属于政府机构。
(3)非营利性。其活动属于公益性或社会服务性,区别于各种追求利润的企业性组织。
(4)志愿性。其会员自愿参加,自我管理。
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及其活动,目前主要是由各相关国家的国内法加以规范。一个国际非政府组织,首先是在某个国家注册或登记的该国国内合法团体,这种注册或登记依照该国相关的国内法进行;其活动应当受到该注册国法律的规范。该组织若在其他国家进行活动,也应当尊重所涉及国家的相关法律,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同时,在国际层面,这类国际非政府组织,也不是由政府间的协议创立,而是一种民间性的跨国联合。
2、联合国与一些非政府组织的联系机制。
鉴于国际非政府组织日益重要的作用,联合国组织不断加强了与一些重要的非政府组织间的联系与合作。根据《联合国宪章》及有关决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给予一些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的方式,与一些重要的非政府组织建立了联系。经社理事会给予非政府组织的咨商地位分为三种:
(1)普遍咨商地位,也称一类咨商地位。这一资格授予工作领域涵盖经社理事会管辖的大多数事务的非政府组织。
(2)特别咨商地位,也称二类咨商地位。该类资格授予在经社理事会活动的某些领域中具有专门能力的非政府组织。
(3)注册咨商地位,也称列入名册类。该资格授予那些对经社理事会的某一方面工作能够提供有用咨询的非政府组织。
经社理事会专门设立了非政府组织委员会,负责接纳非政府组织的申请,审批给予它们在经社理事会的咨商地位或观察员身份。在经社理事会取得咨商地位或观察员身份的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系统内,拥有向联合国相关机构提供咨询意见的权利。它们可以参与各个联合国专门机构活动、出席会议、提交书面报告、就相关向题发表建议,举行非政府组织论坛,接受委托参与联合国某些专业项目的决策或执行等。通过上述活动,在联合国乃至国际社会的各项事务中,发挥着独特的影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