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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
发布日期:2014-05-22    作者:孙新律师
小区共用用部分属于业主共同共有,业主享有所有权,对于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转让小区共用部分使用权所得收益,属于业主共同共有。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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