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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能代未成年人领取其父亲有死亡赔偿金吗?
发布日期:2014-05-21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赵女士与李某婚内生育二子201216日,赵女士与李某在**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如下:儿子李大的抚养权归女方,儿子李二的抚养权归男方。李某为**工业有限公司员工,于201347日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去世,肇事司机为郑**,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不幸去世后,在处理李某巨额赔偿金事宜时,李某父母和李某哥哥采取诸多措施阻止赵女士行使监护权,阻止赵女士以小孩监护人身份保护小孩获得赔偿金的权利,并误导交警部门和李某所工作的公司。
本律师接受代理后,与交警部门接触,交警部门对关于监护权的法律法规认识很模糊,公司也认为小孩一直在老家由爷爷奶奶照顾,赔偿金可以由小孩爷爷奶奶领取。律师鉴于有关部门和公司对法律认识的误解和淡泊。采取一系列法律措施,向交警部门、该公司、社保机构发生法律意见书,指导赵女士向该公司和社保机构警示通知函等应急法律措施。后续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依法维护了赵女士的权益,该案最后获得了交通事故工伤死亡的双份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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