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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日期:2014-05-19    作者:聂晓东律师
赌博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问:最近有当事人咨询我,说她老公经常赌博,外面欠了很多钱,现在她想离婚,但是怕债主找他,所以咨询我她老公赌博欠的钱她用还吗?也就是说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答: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因此,赌博之债属于个人债务,配偶一方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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