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享受中夜班津贴?
什么情形下享受中夜班津贴?
“夜班”,是指企业在22点至次日6点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情形。夜班劳动,企业应当支付夜班津贴。正常情况下,从14点工作至22点或22点以后下班的职工,应享受中班津贴,但不能同时享受夜班津贴;从22点或22点以后工作至翌日早6点或6点以后下班的职工,应享受夜班津贴。关于标准,依据《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中班津贴和夜班津贴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5%和10%计发,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此外,根据我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中夜班津贴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天津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872元。中班津贴为3872÷21.75×5%=8.9元,夜班津贴为3872÷21.75×10%=17.8元。
对于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低于标准支付中夜班津贴的行为,职工可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应按照应支付金额50%以上至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