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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权是否可以质押,如能质押,没有登记部分,如何认定效力?
发布日期:2014-05-14    作者:110网律师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权是否可以质押,如能质押,没有登记部分,如何认定效力?
解答:特许经营带有强烈的行政许可色彩,而这种特别许可又是以公司、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而设立。其污水处理收费权即为营利的基本特征,为达到更大的经济目的,享有收费权的公司、企业当然有权将其收费权予以质押。根据这一行业的特殊性,质押登记机关宜为具体批准该收费权的行政管理机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如果当地政府批准这类收费权的质押登记机构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那么,应按当地政府规定或批示为准。在物权法正式实施之前的质押合同应认定有效,未经质押登记的,则木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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