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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案从轻辩护成功
发布日期:2014-05-14    作者:110网律师
贩卖毒品案从轻辩护成功


    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张某以身体藏毒的方法,将毒品从某城市携至深圳贩卖,在某宾馆将毒品30粒交与买主,剩余毒品因未及时排出被查获。


    林增祥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认为,毒品的数量应以重量单位确定,即以克或千克确定,而不能以“粒”这样一个模糊的概念确定;且因被告人体内毒品未及时排出,毒品买主已离开,故对该部分毒品是否继续卖与他人,亦存在不确定性。对于上述情况,应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法院经审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张某判处了较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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