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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再利用的税收筹划
发布日期:2014-05-13    作者:110网律师
某造纸企业增值税税负居高不下,几乎每月都要申请缓交增值税并因欠税多次被罚款和加收滞纳金。为此,该企业聘请管理专家进行税务筹划。究其原因在于该企业主要原材料是收购个人的,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一、原纳税方案:造纸厂收购废纸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造成应缴增值税税负偏高。
该企业当年纸张销售收入2000万元,消耗废纸1000万元。电、煤等耗费35
0万元,进项税金60万元。
销项税额:   2000*17%=340万元
进项税金:   60万元
应纳增值税:  340-60=280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280*(7%+3%)=28万元
税负率:    280/2000=14%
产品销售利润额: 2000-1000-350-28=622万元
二、新纳税方案将该企业废纸收购业务分离出去,成立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废
旧回收公司,将收购的废纸加价10%销售给造纸企业,这样造纸企业便可抵扣废纸
进项税金。
1.废旧回收公司
销项税额:  990*17%=168.3万元
进项税额:   900/(1-10%)*10%=100万
应交增值税:  168.3-100=68.3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 68.3*(7%+3%)=6.83万元
产品销售利润额: 990-900-6.83=83.17万元
2.造纸企业:从废旧物资公司购废纸按17%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生产纸张耗
费电、煤、修理费等数额不变。
销项税金:    2000*17%=340万元
进项税金:    168.3+60=228.3万元
应交增值税:   340-228.3=111.7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  111.7*(7%+3%)=11.17万元
产品销售利润额: 2000-990-350-11.17=648.83万

3.废旧回收公司和造纸企业合并计算:
应交增值税    68.3+111.7=180万元
税负率:    180/2000=9%
产品销售利润额: 83.17+648.83=732万元
三.新旧纳税方案效果比较:
1.新纳税方案总体应交增值税180万元原纳税方案应交增值税280万元,
新纳税方案节省增值税100万元,并使增值税税负下降5%(14%-9%)。
2.新纳税方案总体利润732万元,原纳税方案利润622万元,经税收筹划
使该企业增加利润110万元。直接原因是新纳税方案节省增值税100万元,同时
节省销售税金及附加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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