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离职员工用空白合同赚取50万,该钱应由谁买单?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私营企业业务人员的流动频繁,但企业对该类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却没跟上。导致企业“代人受过”。
案情提要:
在原告上海某金属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某机电合作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上海某电机合作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机电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在开展批发业务时,聘请了朋友郑某帮忙,并任命郑某为业务经理。由于关系好,陈某把企业对外采购、销售业务委托郑某管理。
然而,经营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矛盾,企业遂与郑某终止了劳动关系。但郑某离职后手上还存有大量的平时用于采购的加盖公章的空白采购合同书、介绍信等。之后郑某利用这些空白合同书、介绍信继续以被告的名义从供货商原告上海某金属有限公司处提走了50万元的货物,并以企业的名义出具了收据。
律师观点:
本案其实涉及到一个表见代理的问题,即尽管在企业内部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在对外关系上,只要离职人员持有企业加盖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介绍信等相关材料,足以使相对人相信他有代理权的,他的行为即构成表见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只能由企业承担。据此,法院最终判令上海某电机合作公司偿付供货商上海某金属公司货款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