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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房屋所有权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4-05-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概念
房屋所有权系以房屋为其标的物,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排除他人的干涉。
(2)在我国,根据房屋坐落的位置不同,可以把房屋分为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
A、城镇房屋是指坐落于城市(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B、农村房屋是指坐落在农村(包括未设建制的村镇)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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