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人身损害各项赔偿标准依据及各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4年度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
一、2013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4元;
二、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285元
三、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098
元;
四、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5725 元;
(数据摘自<2013年度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2月19日公布)
住宿费标准:省内每人每天150元,省外每人每天200元
住院伙食补助标准:省内每人每天20元,省外每人每天30元;
交通费:市内交通费,订票手续费,往返码头、车站的交通费等,
上述费用须提供税务发票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合法原始凭证。
(参见合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201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一、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44601元
二、全省国有经济主要行业在岗职工
1、农、林、牧、渔业22845元
2、采矿业70568元
3、制造业42393元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5599元
5、建筑业39920元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42787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7492元
8、批发和零售业34988元
9、住宿和餐饮业26406元
10、金融业59416元
11、房地产业39354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804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161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9700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5602元
16、教育42258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4178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9138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3086元
安徽省统计局2013年5月23日公布
注:误工费、护理费=行业年平均工资÷365天。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按照每天10元至30元酌情确定。
五、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44601元(待?);
各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下:(暂用)
(一)农、林、牧、渔业
22845 元 /年 元/天
(二)建筑业 33920
元/天
(三)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2787
元/天
(四)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7492
元/天
(五)批发和零售业 34988
元/天
(六)住宿和餐饮业 26406
元/天
(七)金融业 59416
元/天
(八)房地产业 39354
元/天
(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6804
元/天
(十)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51618
元/天
(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700
元/天
(十二)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5602
元/天
(十三)教育 42258
元/天
(十四)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4178
元/天
(十五)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9138
元/天
(十六)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3086
元/天
(十七)采矿业 70568
元/天
(十八)制造业 42393
元/天
(十九)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5599
元/天
全省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
元;全省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在岗职工
;全省其他经济单位在岗职工 元(
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