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感冒药后驾驶撞死路人 肇事司机担责赔偿
男子因驾车前服用感冒药,使得注意力下降,在驾驶途中撞上自行车,导致自行车主当场死亡,肇事男子及车主、保险公司自愿分期赔偿死者亲属48万余元。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肇事男子韦麦和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9月3日6时54分,身患感冒的韦麦和驾驶小型专项作业车从金城江区城西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坡粉路段时,因韦麦和之前服用过感冒药物,使其注意力下降,导致所驾驶的车辆驶入右侧非机动车道,碰撞到同向在前、由被害人韦宜辉驾驶的两轮人力自行车尾部,造成韦宜辉当场死亡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韦麦和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经交警部门认定:韦麦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后,经法院主持调解,韦麦和及肇事车主、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自愿分期赔偿韦宜辉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4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麦和违反国家交通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发后,韦麦和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后,韦麦和及肇事车主、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视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当庭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