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大额借款同时持有借条和收条能确认借款事实吗
发布日期:2014-05-05    作者:周鹏飞律师
       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实践处理中,大额借款的出借方仅凭一张借条而没有其他的证据佐证借款实际交付的事实,往往不能确认借款交易的实际发生。那么当出借方同时向法院提交借款方出具的借条和收条,能确认借款事实吗?
        
        确认借款事实其实就是确认两个事项,即借款与出借的双方合意和款项的实际交付。大额借款的出借方若能提交借条,从举证的角度来讲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与此同时出借方还能提交借款方出具的收条(出借方没有其他的款项交付凭证及其的证据作为佐证),根据民商事活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借款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明确的,那么收条就能成为收到实际收到借款的凭证。借条和收条相互佐证,就能综合认定借款交易的实际发生。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