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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承包人无资质酿事故发包人也担责吗?
发布日期:2014-05-03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
今年1月份我让没有建房资质的李某为我建房,在建房过程中李某雇佣的工人赵兵不幸从房顶掉下来摔成重伤,花去了医药费30000多元,现在赵兵把我和承包人李某一同诉上法庭要求承担医药费,请问:我作为发包人该否承担责任?
                                      
 
 
答:
  对你的问题作简要回答如下:
首先肯定的是你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雇佣的工人受伤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谓雇佣关系是指没有纳入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雇佣关系,不包括劳动法所指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雇佣关系,可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等方面来看,如具备上述条件,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李某与赵兵之间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符合雇佣关系的一些基本条件,二者之间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赵兵受雇于李某在施工过程中受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条第1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李某作为雇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你作为承包人明知李某没有建房资质,却将房屋交给李某来承建,根据《解释》第11条第2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你对赵兵遭受的人身损害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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