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
辩护词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吴远国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受王某的父亲的委托,担任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的辩护人,从接受委托后,我们多次会见了王某本人,并通过阅卷并刚才的庭审,辩护人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的犯罪行为构成盗窃罪没有任何异议,但王某在案件过程中具有其如下的的一些从轻和减轻情节,其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部份 关于王某的定罪及犯罪情况部份的辩护意见
一、对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的犯罪行为构成盗窃罪辩护人………………。
二、王某在本案中具有………………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案发后,王某伙同王小某将其被盗车辆运至黔江后,当停车场业主及其受害人打电话给王某后,王某主动承认其………………广场附近等待其停车场业主及受害人取回,以保证其被盗窃车辆的安全。
①王某于2014年1月4日在重庆X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第一次讯问笔录证据39页第九行:“因为当时我比较心虚,害怕会被抓到,在停车场老板的一再的逼问之下,我就承认了渝XXX牌照的本田轿车确实是我和王小某开走的,并让老板自已到………………………………………………我信以为真,认为没有什么事,结果我一过去就被老板逮住……”证据43页第6行“………………………………让他自己来开车。”2014年1月5日、22日和3月3日的讯问笔录都还原来当时王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这一投案自首和如实供述犯罪过程的基本事实。
②被告人王小某2014年1月4日、5日、22日和24日几次讯问笔录也证实了王某………………犯罪基本事实。证据第79页王小某的讯问笔录第15行:“………………………………”
③证人张小某2014年1月7日证据98页的询问笔录第5行:“王小某才说他已经把车开到………………………………”以及证人李小某也同样证实了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过程。
2、王某协助抓获同案犯罪嫌疑人王小某,其行为符合立功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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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 关于王某的量刑建议
根据其王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认罪和悔罪态度,辩护人发达如下量刑建议:
1、王某归案后自动投案,……………………………………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王某……………………………………建议可以基准刑……
3、王某归后,…………………………………………………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4、…………
5、………………以下。
6、王某……这一情节。
综合上述的量刑规定,辩护人根据其王某………………辩护人建议对其王某在3至4年的有期徒刑内量刑,希望王某通过此次事件,能够真正悔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
辩护人: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远国
二0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盗窃罪一案作案及归案流程图
王某、王小某盗窃一案作案及归案流程图
2014年1月3日凌晨
王某和王小某在重庆X区一停车场盗走渝AS0999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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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3日上午九时由受害人报案至重庆X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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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3日上午九/十时左右王某接到停车场老板电话承认开走了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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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3日王某、王小某等至下午四/五时左右来重庆黔江区开车,王某被停车场老板一行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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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王某按停车老板一行的要求电话通知喊回王小某后,王小某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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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3日晚上王某和王小某被重庆市X区公安局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