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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发布日期:2014-05-01    作者:110网律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512
一、 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二、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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