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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单位写保证6个月,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4-05-01    作者:110网律师
保证时效中,保证人单位写保证6个月,是否有效? 解答: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其起算点为合同约定债务人承担债务的开始时间,例如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在2年到来时,债
务人应当偿还本金和利息,此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开始起算了。保证人一般会承诺保证期间为1年、2年等,最短不能短于除斥期间6个月,最长也不要长于诉讼时效2年。因此,保证人承诺保证责任期间为6个月,意思表示真实,也不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属于有效承诺,不论在协商中,还是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均应当予以认可。何况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了合同有效为一般原则,合同无效为例外,故对于合同的效力宜按照有效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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