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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04-30    作者:孙心远律师
心内容: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呢?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有补偿吗?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的到问题,关键是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有以下情况:
  第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第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备注】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第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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