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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2-02-23    作者:张峰律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订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在下列情况下会发生劳动合同的变更:
  1.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3.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4.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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