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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电话举报儿子归案是否构成自首?
发布日期:2014-04-29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
五年前我儿子因和别人发生争持,持刀将别人捅成重任后一直负案在逃,五年来一直没有和家里人取得联系。今年初儿子打电话告诉我他现在所在的城市后,我就向公安机关电话举报儿子所在地址,并要求公安人员前去抓获。公安人员接到我的电话举报后,立即赶往我所举报的地点将我儿子抓获,我儿子当时没有抗拒,并且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视为我儿子自动投案?
                                        
 
 
答:
现就你提出的问题做如下简要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你电话举报你儿子所在地点并要求公安人员前去抓获,虽然没有法律条文所规定的“送”的动作,但通过电话举报将其儿子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只是采取“送”的方式不同,符合“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视为自动投案的立法目的,实现了送犯罪嫌疑人投案的目的,符合“送子投案”的情形。并且你儿子归案时没有抗拒或逃跑,归案后又如实供罪,应当视你儿子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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