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物权法定原则
发布日期:2014-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可见我国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物权种类法定。即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如我国的担保物权就只能是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
(2)物权内容法定。即物权的方式、效力等内容都由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就不能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物权法定,但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物权的法律关系本身完全可以是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