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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仍可分割
发布日期:2014-04-25    作者:孙心远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案例】小王和丈夫一起创建的公司生意挺红火。后来小王当起了专职太太,再后来,夫妻以离婚收场。离婚时,小王并没有要求分割丈夫在公司的股权。3年后,小王想自己开家公司,于是她想和前夫分割股权,以便拿到一笔创业资金。前夫不同意。小王要求分割曾经的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得到支持?【法院判决】支持小王的诉讼请求。【牛律师解读】《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本条明确规定了对于遗漏财产的处理方式。《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上述只是规定了转移、隐藏财产可以再次起诉分割,而没有规定遗漏财产是否可以分割。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行之次日起计算。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要求分割财产的有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而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请求分割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有人行使物权请求权,不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要一方发现就能随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故离婚后一方请求分割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此条取消了时效的限制。本案中,小王在离婚三年后请求分割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支持。【牛律师建议】《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以前,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受到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而且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为再次分割的前提,而这条扩大了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要是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则可请求再次分割,而且,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行使物权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此条规定保护了弱势一方对自己权益的救济。求再次分割,而且,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行使物权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此条规定保护了弱势一方对自己权益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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