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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出卖人不承担标的物权利瑕疵义务?
发布日期:2014-04-25 作者:
连会有律师
如果买受人在订立
合同
时知道或应当知道
第三人
对买卖
标的物
享有权利的,则出卖人不承担
法律责任
。如在
房屋买卖
中,买受人明知标的物仍在租赁期内而同意购买,则买受人不可要求
解除合同
,也不可要求出卖人返还价款及
赔偿损失
。再如买卖双方均知道或凭双方的经验或常识应该知道所买卖的标的物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
,一旦遭到知识产权人的
追诉
,出卖人可以不就买受人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负。对于买受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出卖人负有举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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