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根据《民法通则》第9 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与生俱来,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效力有直接意义,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一个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处于何种状态,直接影响着该民事主体能否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以及独立做出民事行为的效力。
根据自然人的心智状况、认知能力等因素,《民法通则》在第11、12、13条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 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三种。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上述三种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合同的效力如何呢?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其订立的合同依法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例如12岁的学生买辅导书;根据《合同法》第47条和《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有效,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该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不做表示,该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他们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有效;一般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