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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门面转让费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4-04-24    作者:都燕果律师
  门面转让费或叫商铺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店使用权而在转让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也有房东收取的。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
  目前,不管是繁华地段还是偏僻地段都会收取门面转让费,收取转让费似乎已经成为大多数商铺转让过程中的一种惯例。商铺转让费已经在逐渐演变为许多人牟利或是投机的工具。专靠炒作商铺赢利的投资客也在日益增多。而一些空门面、新门面出租时也要收取高额转让费;一些房东在与原承租人结束租约关系之后,除了向新承租者大幅提升商铺租金之外,还要附加一大笔转让费。那么,在支付转让费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1、了解门面转让方是否为经营方本身;
  2、(1)从商户(非房东)接租的需要看该商户是否有转租权,转租是否经过房东的同意,商户与房东的合同是否快到期等
  (2)直接从房东手中接租的要知道这个房东要不要转让费,店铺转让权的声明, 签约时间的考虑 ,优先续租权的申明 等
  3、与房东和商户三方会面对房屋产权人进行核实。注意查看房屋产权证、询问物业方进一步确定房屋产权人真实性、查询该房屋是否在计划拆迁内,以防转让方协同欺诈。然后进行协商、谈判。在协商一致后,签定书面转让协议,并另外与房东(还要注意查询、督办一下房东方面该出面办理的店面租赁许可及转让手续)签订新的店面租赁合同。
  4、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承租方有权拒绝交接,转让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转让方逾期交付门面,由转让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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