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补偿协议后仍然可以维权
【案件简介】
河南省从2009年起在全省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程,计划用三年时间达到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居住条件大为改观、现代魅力初步显现、管理水平大幅提升的工作目标。然而对于张华(化名)来说这却意味着失去家园命运的开始。张华原本为河南省商丘市一名普普通通的居民,几代人一直平静安定的生活在这片乐土上,不料却成为河南省三年大变样政绩计划推动下的一名被拆迁户,然而不幸的是张先生并没能够跻身幸福的被拆迁者行列。
2009年10月,根据河南省“三年大变样”总体要求,商丘陵园东路棚户区改造工程正式实施,并同时发出了拆迁公告。张先生的房屋正是在此拆迁范围之内,这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觉得是被幸福砸中,可是现实往往不随人愿。张华先生拆迁范围拥有的宅基地和一套房产,土地证面积为276平米,房屋面积为70平米。 在拆迁办工作人员的数次劝说下,张先生同意以土地容积率为60%的计算方法,按照154平方米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对张先生的房产进行置换,补偿其两套75平米的住房和3万元货币补偿,并与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就在此之后,张先生却听说周边几户居民签订的补偿条件都比自己高,觉得自己是中了拆迁办的圈套。原本自己也可以有更好的选择,张先生懊恼自己的无知与仓促大意,恨拆迁办的狡诈,后悔莫及,但也无计可施。经朋友介绍,张先生决定向法律求助,找到了专业拆迁律师李三勇。
【办案经过】
李三勇律师详细了解张华先生的案情后,直击重点,进一步确认张华没有看到拆迁有关文件这一细节,心细如发的李律师给予了张先生盈盈希望——只要从正式渠道确信本案拆迁项目不合法,张先生签订的协议就是无效的。张先生听完李三勇律师的详细分析后,充满了信心。张先生在拆迁律师李三勇的法律指导之下,踏上了一条拆迁维权之路。
维权第一步 :解除非法补偿协议 用法律拿回房产证。
在与张先生签订代理协议当日,李三勇律师即迅速制定了精密的维权方案,并以雷霆之速写就一份《解除拆迁补偿协议通知函》送达给商丘市梁园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函中称:拆迁人在签协议的过程中始终未向张华等拆迁户出示能够证明拆迁项目合法的立项批复、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拆迁许可等任何政府批文,经多方查证属于违法拆迁,且所签协议之补偿标准与法律规定相去甚远,严重损害了张华的合法权益,因此,张华方正式函告解除违法无效之补偿协议,并要求拆迁人即刻归还房产证、土地证。这一函件触碰到了张华与拆迁人之间的纷纷扰扰,但仍不足以立竿见影地解决纷扰。
维权第二步:揭开拆迁项目的违法真面目。
李律师并未坐等商丘市梁园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回函,利用这段时间,张律师进行下一个程序的推进,提起七起《信息公开申请书》分别是向商丘市与梁园区两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丘市规划局、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及商丘市与梁园区两级国土资源局、商丘市人民政府,旨在申请公开涉案拆迁项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征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收回批复文件等五项重要文件。
不久,张先生便收到了前述信息公开的答复书。结果与李律师凭其多年的实战经验判断如出一辙:涉案拆迁项目手续不完整,既没有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也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以断定涉案拆迁项目属违法拆迁!
维权第三步:拆迁项目违法被责令停止。
案件在李律师的掌控中一步步推进,揭开拆迁项目的违法真面目后,李律师立即釜底抽薪,将一封关于拆迁人商丘市梁园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的拆迁公司无证违法施工的《查处申请书》提交给商丘市建设局。于2010年10月11日商丘市建设局向拆迁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处罚理由是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案件在短时间内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更让张先生对法律与正义信心十足!
【律师说法】
在拆迁中,被拆迁者往往缺乏法律意识,加上没有经验又不了解房地产行情,多数被拆迁者会在拆迁人的“车轮式”威逼利诱的强大攻势下妥协,签订本不合理的补偿协议,而在得知自己被骗后后悔莫及,不甘心却也无计可施,本案中张先生选择了勇敢踏出一步——求助于法律,会发现“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别样风景。一般情况下,已签订协议的拆迁户看似已无力回天,但如果协议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则仍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要回理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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