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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还能进行法律维权吗
发布日期:2012-02-04    作者:110网律师

  ---武汉李先生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案维权成功        /扬博
案情介绍
李树明(化名)系武汉市洪山区花山镇土桥村农民,农耕之余在市区打工,依靠农耕的基本生活保障外加每月打工的收入,一家四口生活还算不错。2009年始武汉市政府在李先生住所区域进行“武汉花山生态新城”项目建设,开始大规模征地拆迁。在本村农户基本上都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的情况下,迫于情势李先生的家人未将拆迁事宜搞明白也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了字,领取了部分拆迁补偿款,不久其宅基地房屋及承包耕地被全部推平。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维持生存的最基本生活保障,失去耕地及宅基地房屋的李先生感觉基本生活失去了屏障,单靠打工的不固定收入缺乏生存安全感,并最终因为其在北京工作的弟弟户口也在原宅基地房屋上,但是并没有取得合理的拆迁补偿与拆迁方发生激烈争执,走上了上访之路,拆补纠纷由此形成。
2009年底上访了近一年的李先生,在上访无果,聘请本地律师维权毫无效果的情况下,拖着疲惫的身躯找到了北京拆迁专业律师杨波,恳请我拆迁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拆迁维权第一辑---果断中止民事诉讼维权途径,化整为零变被动为主动
杨波律师介入本案后针对案情立即展开探析,李先生最初聘请的本地律师指导其启动了确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民事诉讼,该诉讼经一审开庭效果很不理想,现在几个月下来毫无效果。我维权律师认为按照民事诉讼这条途径走下去必将导致拆迁维权陷入泥潭,最终不能自拔。多年的拆迁专业维权实践证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拆迁征地维权的最佳途径。因此杨波律师立即指导李先生中止了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化整为零找寻新的维权切入点。
放下包袱,开动机器,维权的道路上绝不容许拖泥带水。
拆迁维权第二辑---火力侦察找准拆迁征地行政违法点,此乃维权成功之关键
根据案情我维权律师针对拆迁征地的合法性及时展开了全面调查,通过我维权律师的努力,确凿证据证明拆迁人进行的征地拆迁系在没有取得征地批文的情况下违法进行的,拆迁人仅凭借与村委会签订的一纸“租地协议即进行了“未批先占,以租代征。但是对于如此大张旗鼓的违法占地赋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竟然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典型的行政管理不作为,对此杨波律师及时指导李先生对其提起了行政复议。
自此本拆迁维权案通过行政复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管理不作为案作为切入点顺利将维权之门打开。
拆迁维权第三辑---一鼓作气,咬定主线不放讼
在我维权律师指导下,通过行政复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管理不作为,最终迫使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不得不向拆迁人(非法占地人)发出了一纸【武土执罚字(2009)第2102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责令拆迁人立即停止非法占地的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相当数额罚款。维权效果初显,但是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后再无下文……“马照跑,舞照跳”,非法占地人依然肆无忌惮的在搞“经济建设”。
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维权的道路没有一帆风顺的,拆迁征地法律维权更是如此。针对此种状况我维权律师审时度势及时调整维权思路,决定趁打出来的铁还没凉,趁热打铁,紧追其行政不作为违法点作为主线不放,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使应有职权,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使命,更是本案关键之所在。但是鉴于案情的复杂性怎么才能让强大的行政机关闻戒自励,法治为先呢?经过周密策划,维权律师指导李先生将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执行不作为告上了法庭。执行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本就世所罕见,难度相当高,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在此期间涉案地块取得了征地批文,其虽然与行政机关执行不作为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在目前国情之下致使本案雪上加霜,一审法院很快作出了李先生败诉的判决。
面对意料之中的判决杨波律师没有灰心,决心一定要为如同废纸一张的《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讨个说法。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为了应付李先生针对其违法占地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不得不作出了该处罚决定,却又不去执行。因为行政机关的拖延时间---执行不作为给非法占地人留出了充足时间办理了征地手续。中国的法治怎能容许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呢?这不是在戏弄我们的老百姓吗?
因此本执行不作为案必然进入了二审程序,试看名义上代表着行政机关权威的《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底该如何收场。
拆迁维权第四辑---以点带面,多方位出击为本案争取到和解筹码
果然不出所料,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执行不作为上诉案到二审法院,被告面对我律师“既然你行政机关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何近半年时间都没有送达被处罚人?”的咄咄逼问,二审法院斟酌再三都下不了终审判决。
利用起诉武汉市国土资源局执行不作为这条主线以及掌握的其他证据,我维权律师针对不同的法律关系及时指导李先生启动了行政复议湖北省政府征地批文违法案、行政复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违法案;行政诉讼武汉市发改委立项文件违法案及湖北省发改委立项文件违法案……。在我国目前严格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大前提之下,通过抓住本案拆迁手续行政审批的众多违法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若干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行政机关,最终使各行政机关陷入了被动。被复议、起诉的行政机关纷纷希望王先生能够撤回对其的行政复议或诉讼,并督促拆迁人及相关补偿义务主体主动找李先生协商补偿事宜,谋求和解,以化解拆补纠纷,缓和社会矛盾。
以点带面的维权方式虽然增大了维权成本及风险,但是如果运用得当,其成效是非常显著的。
拆迁维权第五辑---适时和解系拆迁维权之不二法门
主动和解与被动和解均需掌握好分寸,选择好时机否则将前功尽弃。面对本拆迁维权案一路走来的苦乐酸甜、成功失败,最终换来了涉案各方均希望和解结案,并主动伸出和谐之手的局面,这是具有中国特色行政法治的微妙之处,更是本拆迁维权案在我律师指导下运用法律技巧得当的结果。本案最终于在2011年国庆节前夕划下圆满句号,李先生拿到了理想补偿款。
扬博律师点评:
多年的拆迁维权实践证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拆迁维权最佳途径,但实践中被拆迁人往往先通过自己上访的方式解决,在上访无望的时候才求助于律师,但是如果选择的律师不专业,又会使案情陷入泥潭,浪费大量时间及诉讼成本最终事与愿违。拆迁法律维权涉及多个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行政复议或诉讼,如果不分重点,不加区别的烂诉一通,不掌握好火候,往往导致各被诉主体联合夹击,成为众矢之的。本案我维权律师充分利用各拆迁手续的违法点及相互之间的矛盾,抓住重点,以点带面的巧妙出击,又根据各维权程序进行的程度,掌握住争取和解的最佳时机,最终促使本案和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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