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案 例
K公司是S公司的大股东。2009年11 月,由于K公司派出的两名董事杨某与康某">涉嫌犯罪,K公司向S公司提出了更换谢某与张某为董事的提案。但在2009 年12月19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S公司董事会将K公 司提出的更换董事的提案“一拆为四”,结果使股东大会仅 通过了免去杨某与康某的董事职务的议案,而未通过选举谢 某与张某为董事的议案。K公司认为,上述任免事项是自己 作为股东提出的一项完整不可分割的议案,而S佘司将其提 案擅自“一拆四”,直接侵犯了股东的提案权。 根据《公司法》第103条规定.S公司董事会擅自将股 东提出的议案一拆为四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直接侵犯了股东的提案权,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应被认为无效。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 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解读与应用
●[股东临时提案权]
2005年《公司法》修改新增了持股3%以上股东临时提案权的规定,并对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程序进行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开,是针对公司的一些突发状况,在具备了第101条规定的情况下, 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希望提出自己的议案的股东人数如果不能 满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法律还赋予了小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权利。
●[未通知事项不得决议]
注意: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和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