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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国际法:专属经济区
发布日期:2014-04-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复习准备一经开始了,国际法作为主要记忆内容,其中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以及适用更是记忆重点,历年常考,提醒大家注意总结以及记忆。

  专属经济区:沿海国的主权权利、沿海国权利的三个限制(非沿海国的三项自由);

专属经济区
性质
(1)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不拥有主权,但享有《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
(2)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的特点:①“排他性”;②资源性”。
范围 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水域、海床及底土
沿海国的主权权利

(1)勘探、开发、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生物或非生物自然资源的排他权利; 
(2)从事海水、风力利用等其他经济性勘探开发的排他性权利;
(3)建造、使用、管理人工岛屿和设施;
(4)海洋科研、海洋环保方面的管辖权。

其他国家权利 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例题·单选题】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所以,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有权修建人工岛屿,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但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没有领土主权。

  选项D错误。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仍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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