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复习准备一经开始了,国际法作为主要记忆内容,其中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以及适用更是记忆重点,历年常考,提醒大家注意总结以及记忆。
专属经济区:沿海国的主权权利、沿海国权利的三个限制(非沿海国的三项自由);
专属经济区 性质 |
(1)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不拥有主权,但享有《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 (2)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的特点:①“排他性”;②资源性”。 |
范围 |
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水域、海床及底土 |
沿海国的主权权利 |
(1)勘探、开发、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生物或非生物自然资源的排他权利; (2)从事海水、风力利用等其他经济性勘探开发的排他性权利; (3)建造、使用、管理人工岛屿和设施; (4)海洋科研、海洋环保方面的管辖权。
|
其他国家权利 |
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
【例题·单选题】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所以,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有权修建人工岛屿,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但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没有领土主权。
选项D错误。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仍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