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经济法:保险法
发布日期:2014-04-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保险与保险法
1.保险的概念
《保险法》中的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的特征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具有商业性、金融性、投资性和规避或者转移风险性等特征。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法律行为,集中体现为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具有双务性、有偿性、格式性和射幸性等特征。
3.保险法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保险法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保险特别法、社会保险法等。狭义的保险法指保险业法,即保险业监督法或保险组织法。
二、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概述
(1)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2.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1)保险人的义务:说明义务;金额偿付义务;费用支付义务;通知义务;保密义务。
(2)投保人的主要义务:保费支付义务;如实告知义务;危险事故通知义务和防损义务;单证提示和协助义务。
3.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作为合同,得由当事人协议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2)保险合同的解除。
解除保险合同的原因有以下几种:行使解除权;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欺诈。
4.保险合同的解释
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①文义解释原则;②逻辑解释原则;③专业解释原则;④诚实信用解释原则;⑤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三、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等。
2.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包括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等。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四、保险业和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1.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指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经营保险业的公司。设立保险公司,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2.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3.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4.保险业的监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保险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目前我国的保险监管机构是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