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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丈夫成功离婚
发布日期:2014-04-12    作者:孙新律师
  
北京专业离婚律师提示: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或其配偶的离婚,一直是离婚案件中的难题。下面分析一起因精神病导致的离婚案件。
因孩子出生4天后不幸夭折,妻子受刺激患精神病,经过三年多治疗仍未好转,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4月1日,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双方离婚,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生活困难补助费12000元。   女子覃珍珍与男子黄新线于2006年登记结婚,2007年10月,两人有了爱的结晶,这给两人带来了不少欢乐。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孩子在出生4天后不幸夭折,经不起从大喜到大悲的刺激,覃珍珍因此而患上了精神病,经住院治疗,确诊为未定型精神分裂症,久经治疗仍未见好转。2014年1月,黄新线以覃珍珍不积极配合医院治疗,经几年治疗尚未好转,夫妻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将覃珍珍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定覃珍珍患有未定型精神分裂症,经过多次治疗仍没好转,黄新线提出与覃珍珍离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是考虑到覃珍珍的实际情况,今后较长时间内需服药治病,生活较为困难,遂判决准予黄新线与覃珍珍离婚,由黄新线一次性支付覃珍珍生活困难补助费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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