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章某离婚纠纷案
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由父母还贷的房屋是一方的财产
【案件基本信息】
1案由:离婚纠纷
2当事人:
原告:孙某(由我所北京律师代理)
被告:章某
【基本案情】
原告孙某与被告章某于2005年4月因同事关系认识,于2008年3月17日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
有一个房屋原告主张为婚前个人财产,被告主张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为支持其主张,提交了该房屋的购房合同及房产证、装修票据、原告母亲为该房支付贷款的银行账目明细、原告的银行账目明细,欲证明该房是原告于2006年9月26日购买,婚前支付首付款人民币85286元,并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90000元。产权人为原告。该房贷款与2009年12月17日原告父母为其还清。装修费由原告支付。被告为证明该房是夫妻共同 财产提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房屋产权预定书、公证书。欲证明2008年12月20日,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产权人约定变更房屋产权并经过公证。该产权系婚后取得,属于共同财产。同时被告主张其为该房支付贷款10000余元、装修费及出资人民币50000元,但表示没付款证据。
【判决】
房屋应为原告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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