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遇到拆迁方欺诈,该如何维权?
案情介绍:
王女士是洛阳市洛龙区某小区的住户,一家四口在此居住生活美满幸福。2007年9月,**建委向王女士居住的小区发出通告,告知在此居住的3号楼小区居民,该楼列入了拆迁范围。通告发出很长一段时间过去了,只有几户人家同拆迁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为了加大拆迁力度,促使该楼内的居民尽快搬迁。2010年1月,拆迁方召开了拆迁动员大会。会中,拆迁方向居民展示了本拆迁区域的整体规划图,并指出按照规划图,在本拆迁区域内将会建设一栋二十五层的楼房作为该区拆迁居民的回迁楼,同时拆迁方还向居民出示了详细的回迁房的户型图。看到拆迁方工作做得如此细致,王女士等在内的该楼居民顿时放宽了心,于是陆陆续续地同拆迁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腾空了房屋,等待着拆迁方在该区域建成房屋后搬进崭新的回迁房中。想着就要能住进新楼房,王女士一家人都高兴不已,不禁赞叹自己房屋拆迁遇到了负责任的拆迁方。在该楼居民都搬走后,拆迁方立即将该楼夷为了平地,而此后不久,王女士却听到了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在拆迁动员大会上,拆迁方给出的整体规划图根本就是伪造,本拆迁区域根本就没有专门规划回迁楼的建设,拆迁方仅仅是为了让居民尽快搬迁而凭空捏造出了这一栋“回迁楼”!听到这一消息,王女士已知自己的幻想早已破灭,面对着房屋已被夷为平地,回迁房子虚乌有的情形,王女士深知为今之计就只有尽快寻求帮助,尽早的向拆迁方讨回自己应有的利益。于是王女士立即来到了具有独特拆迁办案模式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找到了李三勇律师,委托李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案情分析:
听了王女士的陈述,得知房屋已被拆除,李律师明白此案的根源在于拆迁方曾经向王女士出具的那份整体规划图中显示的“回迁楼”,抓住案件要点之后,了李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立即制定了一个谨慎创新的办案策略。
拆迁维权第一步:
李律师深知处理征地拆迁案件,为委托人争得拆迁补偿款或是安置房屋才是真正实现了委托人的权益。故而,李律师本着和谐解决纠纷的诚意分别向拆迁方、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发出了《律师函》,建议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温和方式解决争议。同时,李律师也深知律师函仅是一种建议,为了更好地推动案件进程,李律师从专业视角出发起草了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建议委托人王女士分别向立项、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等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定15天期限内,委托人王女士收到了规划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和《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告知书中称王女士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不予公开。李律师看到规划部门给出的不予公开的理由,气愤不已,即便是涉及到了商业秘密,那么该部门也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属于商业秘密的审查和确认的结论报告,而不是仅仅在告知书中指出涉及商业秘密就可以以此搪塞,无视申请人的申请。
拆迁维权第二步:
拿到规划部门的告知书后,李律师经过分析,决定立即向有关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确认规划部门作出的告知书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同时责令规划部门向申请人王女士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但是,此次行政复议依旧遭到了拒绝。经历两次挫折并没有使身经百战的李律师灰心丧气,反而相关部门的违法包庇行为更激起了李律师坚定维权的信心。于是一纸诉状,李律师将规划部门告上了法院。李律师将千辛万苦搜集到的证据向法院一一陈列,同时犀利地指出了规划部门行为的违法之处并对此进行了法律分析,同时也提出一个个有力的法条依据一步一步证实了规划部门行为的违法。在李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之下,最终,法院支持了委托人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至今,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上纷纷列出专门一个版块对有关政府信息予以公开,但是实际中依然还会存在信息不透明,众多民众百姓依旧难以得知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部分政府信息,专业拆迁律师所做的工作之一就是督促政府部门信息公开,让公众充分的享受到知情权,尽量避免彼此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摩擦与纠纷。同时,拆迁方在进行拆迁工作之时,应当谨遵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被拆迁人平等协商,以温和的方式解决纠纷和争议,真正做到和谐拆迁。